|
职业病防治需要做得更“职业” |
|
日期:07-10-31 16:20:15 来源:不详 点击次数: |
|
目前,职业病危害已被定性为“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”。在对其的防治、监督、检查中,我们不缺少相关法规条例,以及事后诊断的标准、手段、方法,最缺少的是强有力的依法行政的执行力度。
日前,卫生部成立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指导委员会,48位专家将根据目前职业病防治动态向卫生部提供政策建议。人们为此欢欣鼓舞,作为现阶段中国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———职业病,终于有了权威的诊断和专家鉴定机构。
目前,我国已批准356家职业病诊断机构,有4211人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。早在五年前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》便开始实施,此外还颁布了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》、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》等一系列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制(修)订各类职业卫生标准636项,职业病诊断标准93项,放射卫生防护标准82项,放射性职业病诊断标准35项。国家还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定为全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,并定期评选“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”,以期监督、改善企业的用工环境,保护劳动者健康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。
然而,连年的有关统计数字表明,我国职业病状况依然严峻。
2005年,我国受到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已经超过2亿,有毒有害企业超过1600万家; |
| 上一条: |
| 下一条: | |